*ST银亿: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2022-05-1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
险警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8
号)、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2]5191 号)以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
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79 号),公司对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经
排查,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目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杨央平、陈 珊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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