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独立董事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
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385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
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项十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债权投资金额为 1.49 亿元。请你
公司说明受让该笔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受让原因、受让价格、该笔债
权到期期限、利率、债务人基本情况等,截至回函日相关款项的收回情
况,是否符合债权合同的约定,并说明受让该项债权是否存在损害你公
司利益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受让债权系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偿还占款而抵偿给上市
公司资产即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100%
股权的背景下发生,标的债权即普利赛思对通商银行连带担保产生的预计
负债已在前述以资抵债方案中进行了扣除。
本次受让债权是为了保障普利赛思所持有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SZ.002119)19.72%股权的完整性,避免优质资产后续被处置的风
险,有利于促进公司重整工作的开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通过公
司量化分析来看,公司预计最终取得普利赛思 100%股权的实际价值高于
公司为此发生的成本,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回函日,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标的债权的全部转让款及资金占
用费,故尚未获得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亦未能享有收回标的债权的资
格,该事项符合《债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符合债权合同的约定,受让
该项债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杨央平、陈 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