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0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1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
4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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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12 人,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3,012,421,829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30.1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988,330,6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8909%;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24,091,18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41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
份 24,221,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23%,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1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有 1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4,091,18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0.241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比例
数
《关于拟变更公司 3,012,421, 3,005,179,4
提案1 99.7596% 7,242,345 0.2404% 0 0.0000% 表决通过
名称、证券简称及 829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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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注:本提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29.9009 0.0000
提案1 证券简称及相应修订<公 24,221,188 16,978,843 70.0991% 7,242,345 0
% %
司章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陈毛过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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