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8-4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
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
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31,940,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2,558,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0957%。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9,382,4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1,013,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3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9,382,4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94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3,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2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