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工科 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工科技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 号)核准,华工科技向武汉东湖国隆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湖国隆”)发行股份 22,183,543 股,向南通 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玖锐信”)发行股份 11,455,696 股,向华 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融瑞通”)发行股份 12,658,227 股,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鹏华基金”)发行股份 33,101,264 股,向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信基金”)发行股份 11,438,607 股,向长城(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城基金”)发行股份 23,548,738 股。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合计 114,386,075 股,新增 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 通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891,116,632 股增加至 1,005,502,707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4,386,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3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1 发行证券上市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持有的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 件流通股占总股 (股) 比例 本比例 1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6% 12,658,227 1.26%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0.26% 2,658,227 0.26% 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26% 12,658,228 1.26%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华宝信托-安心 4 1.14% 11,438,607 1.14% 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鹏华基金-农业银行-农银汇理(上海) 5 0.06% 632,911 0.06%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招商财富资产管 6 0.25% 2,531,646 0.25% 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增瑞 7 0.25% 2,531,645 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基金-邮储银行-建信资本管理有 8 0.50% 5,063,291 0.50% 限公司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9 公司-长城国泰-定增1号契约型私募投 2.34% 23,548,738 2.34% 资基金 鹏华基金-平安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10 0.30% 3,037,975 0.30% -华润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托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 11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 0.40% 3,987,341 0.40% 有限公司定增组合 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汇 12 1.14% 11,455,696 1.14% 金锐定增5期私募投资基金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13 2.21% 22,183,543 2.21% 司-武汉东湖华工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11.38% 114,386,075 11.3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633,575.00 11.40 247,500.00 0.02 高管锁定股 247,500.00 0.02 247,500.00 0.02 首发后限售股 114,386,075.00 11.38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0,869,132.00 88.60 1,005,255,207.00 99.98 三、总股本 1,005,502,707.00 100.00 1,005,502,707.00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东湖国隆、金玖锐信、华融瑞通、鹏华基金、 安信基金、长城基金共 6 名特定对象。6 名特定对象承诺: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 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且在锁定期内,委托 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限售期间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华工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华工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 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瑞华 武远定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