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 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 2019 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