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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5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上 午 9:15-9:25,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采 用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时 间 :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
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51,21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4.9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0,938,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3.9620%。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279,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405,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279,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24%。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21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5,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217,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5,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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