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1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其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乐 瑞 胡立君 杜国良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