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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 资 金 及 累 计 利 息 43,143.71 万 元 ( 包 含 尚 未 支 付 的 合 同 余 款 及 质 保 金
13,876.31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该事项还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64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向 6 名特定投资者(13 个产
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4,386,075.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1,807,299,985.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
金人民币 1,785,299,985.00 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09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0,204,985.00 元(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4,386,075.00 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448,773.60 元 , 实 际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667,267,683.60 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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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
众环验字(2017)0101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35,349.00

 2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35,031.00

 3                 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49,923.00

 4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11,409.00

 5          应用于 5G 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        49,018.00

                               合计                           180,730.00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
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
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与
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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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
募投项目建设。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
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
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
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
                   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       416040100100256253   153,084,373.35
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
                   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575573251697        99,738,920.97
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607853662          2,614,217.40
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华工高理电子
                   招商银行孝感分行          127905610010804     175,999,555.70
有限公司

     合   计                                                     431,437,067.42

    注:根据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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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人民币 5.7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
            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投   截至期末累   利息与理财收   尚未支付合同   募集资金余额
                        资总额         资净额     计投入金额   益扣除手续费   余款及质保金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
智能装备产业化项      35,349.00      35,349.00    35,456.96      369.38         192.00           261.42
      目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
统的智能工厂建设      35,031.00      35,031.00    25,325.96      268.85         6,623.00        9,973.89
      项目

物联网用新型传感
                      49,923.00      49,923.00    34,824.18      2,501.14       3,780.31        17,599.96
  器产业化项目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
                      11,409.00      11,409.00    11,409.00         -              -              0.00
      项目

应用于 5G 和数据
中心光模块的研发      49,018.00      46,308.50    32,157.58      1,157.52       3,281.00        15,308.44
  及扩产项目

     合计             180,730.00     178,020.50   139,173.68     4,296.89      13,876.31        43,143.71

            注: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总
            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
            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
            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新建厂房和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
            为响应客户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同时推进精益生产,
            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设施,提升制造效率,减少新建厂房和设备进口,节省了部
            分募集资金。

                                                     4
    3、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
合理安排,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产生了 4,296.89 万元的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4、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支付。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
13,876.31 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3,143.71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
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余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5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
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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