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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16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0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
339 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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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峥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53947653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1.36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3884823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71.2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62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430315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5692%。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律师、廖青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经营层向工商部门申
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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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
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宋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1 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8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101%。
    2.2 选举刘国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2.3 选举杨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983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03%。
    2.4 选举盛锁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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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2.5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2.6 选举宋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姜明辉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姜
明辉先生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姜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宋林峰
先生、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姜明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威女士、吕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监事会
余下任期一致。李威女士、吕东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炼女士共同组成第六
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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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选举李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4.2 选举吕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54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80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386%。
    5、关于变更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6、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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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棒、廖青云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6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