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关于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的公告2016-03-18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1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 年 3 月 17 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中国
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昆明植研所”)、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恩典公司”)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昆明植研所和恩典公司
将 “抗凝新药 LFG 项目”(以下简称“LFG 项目”)全球独家转让给本公司,三
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受让方(甲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 3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主要业务:生产、销售各类药品、保健品等
(2)让与方(乙方):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住 所 地: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黑龙潭蓝黑路 132 号
法定代表人: 孙 航
主要业务:植物学、植物化学领域综合性研究
(3)让与方(丙方): 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何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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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及技术设备的制造、销售等
2、本公司与昆明植研所和恩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昆明植研所和恩典公司未与本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转让标的:已经完成及正在进行的 LFG 新药临床前研究资料及技术,
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究报告、技术秘密以及实施现有技术提供的支持等。
2、转让方案:乙方和丙方将已完成及正在进行的 LFG 项目的临床前药学研
究以及药理学毒理学研究的全部技术成果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和丙方将“抗凝
新药 LFG 项目”目前研究过程中已经形成及正在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全球独家转
让给甲方,同时提供为实施专利和技术秘密而需要的文件、材料、数据等书面材
料,并在专利权人变更的法律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负责实地指导甲方直
至甲方完全独立重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知识产权。
3、合同金额:本合同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肆仟万圆整 (40,000,000.00 元)
4、支付方式:本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转让费
用的 20%,后续费用根据进度分期支付。
5、项目技术保密
(1)甲乙丙三方对“抗凝新药 LFG 项目”的所有研究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丙双方参与 LFG 新药项目研究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本研究的
所有知识产权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和/或法律责任。
(2)此项目的保密时限为 20 年(从签约之日起)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血栓性疾病目前仍然是人类主要的致死性病因,抗凝血药物在血栓性疾
病的预防和临床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成药性研究证实,LFG为新结构的活性成
分,具有较强的抑制内源性凝血的抗凝活性和抗血栓活性,其药理学作用靶点新
颖,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且出血倾向相对较低。与近些年来关于内源性凝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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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剂的基础研究结论一致,较现有临床一线用药有明确的作用优势,因此具有
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并参与竞争的潜力,且创新药物为国家重点鼓励和扶持项目,
因此LFG项目的引进,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受让的“LFG 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尚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3.本合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受让该项目后,将继续开展相关研发工作。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实验、新药申报与审
批等阶段,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可直接影响到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
益的实现。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对签订本次合同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项目转让合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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