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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6-04-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2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
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
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
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个活动环节可能存在的内控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行之有效。我们同意《公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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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内控情况。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属正常续聘,本人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表示同意。
    6、《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由公司全体董事充分研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在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就投资的内控进行了相关规定。
    (3)本议案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
    (4)本人对议案的表决投了同意票。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
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
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部分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同意提名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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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胡建军、马卓檀、姜明辉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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