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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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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3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2016
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渔阳饭店三楼明玺厅(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
中街 18 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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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46893005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2.03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46891503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2.02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15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68540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2229%。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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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2、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3、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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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 审 计 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金 额 为
967,657,030.01 元,资本公积金额 1,876,591,947.26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5,960,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384,082.4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5 股,
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
869,354,237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 0 股。
    6、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
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经营层向工商部门办
理工商备案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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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8、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9、关于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波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波先生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
致。王波先生与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
宋林峰先生、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46892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0 股;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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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峰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