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17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5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7月29日、2016
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渔阳饭店三楼明玺厅(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
中街 18 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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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6174524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1.02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61737033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71.01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82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00310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2304%。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755,960,206 股增加
至869,354,23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5,960,206元增加至人民币869,354,236
元。因公司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号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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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0000712191079B。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430000000008755。 91430000712191079B。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5,960,206 元。 869,354,236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5,960,20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9,354,23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55,960,206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869,354,236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由公司经营层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1737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6%;反对 7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9%,反对 76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31%;弃权 0 股。
2、关于选举杨冀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冀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杨冀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监事会余下任期一致。杨冀峥先生与李威女士、周炼女士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1737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6%;反对 7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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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9%,反对 76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31%;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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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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