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6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7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北京营销中心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1 座 21 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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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6181156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1.10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61811568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71.10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4535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857%。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胡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劲松先生、徐向平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
会余下任期一致。李劲松先生、徐向平先生与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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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盛锁柱先生、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王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18115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徐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18115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选举刘淑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淑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刘淑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监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刘淑霞女士与李威女士、周炼女士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18115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5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胡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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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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