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7-04-11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0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96,0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05%。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振国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49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及《股份转让协议(修
订)》,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核准通过。该事项包括两
个方面内容,一是九芝堂向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
黄靖梅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友搏药业 100%股权;二是本公司原控股股
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集团”)向李振国转让 83,500,000
股九芝堂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股份转让同时生效、互为前提。
九芝堂集团转让给李振国先生的本公司 83,500,000 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已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同时进行了股份限售登记。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755,960,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李振国上述受让的 83,500,000 股股份增加至 96,025,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有人名称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李振国先生已严格履
及李振国先生出具的承诺函,李振国先生自九芝堂集
行了承诺,自股份过
李振国 团受让的 83,500,000 股股份,自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
户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即限售期自 2015 年 12 月 18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止。
注:因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李振国上述受让的 83,500,000
股限售股增加至 96,025,000 股。
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李振国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自股份过户至其
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李振国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96,025,000 股。由于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李振
国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6,0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0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详见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股) 数量占所持限售股
号 数(股)(注 1)
(注 2) 份总数的比例
1 李振国 367,982,854 96,025,000 26.09%
合 计 367,982,854 96,025,000 26.09%
注 1:本公司 2016 年 5 月实施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上述股东所持限
售股相应增加。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股
份转让协议(修订)》及李振国先生出具的承诺函确定。
四、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暂无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未来如
有减持计划时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