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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0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部分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等相关税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列示;消费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
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
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
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
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
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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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之间的调整,不影响净资产或净利润
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
响如下:
       1、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增“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发生额 8,262,048.70 元,调减“管理费用”项目
本期发生额 8,262,048.70 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
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本公司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7,416,734.75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7,416,734.75 元,比较数据不予调
整。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部分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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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