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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04-2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1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
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
[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
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
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
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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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
   2、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
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将根据当年
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现金分红具体比例。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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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经理层、董事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监事会
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
    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电话、邀请中小股东现场
参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
金分红比例低于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
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