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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4-2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1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
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
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部分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3、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4、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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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
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个活动环节可能存在的内控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行之有效。本人同意《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
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的
利益。本人同意《公司 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
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
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内控情况。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属正常续聘,本人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8、《关于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高金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按照《公司法》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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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进行的,副总经理高金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聘任合法有效,本人对前述人员的聘任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建军、马卓檀、王波
                                                             2017 年 4 月 21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