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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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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3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1 座 21 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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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5396091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2.07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3925228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2.02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35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3569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411%。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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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报表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审计后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51,809,785.10 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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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76,616,183.96 元 、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共 计
367,607,155.69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 869,354,2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7,741,69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6、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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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9、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31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52%;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24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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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2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