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1
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3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869,354,2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9,354,23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4.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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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10 李振国
2 08*****184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 08*****115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00*****003 杨承
5 01*****786 黄靖梅
6 00*****374 万玲
7 01*****072 高金岩
8 01*****141 盛锁柱
9 01*****205 倪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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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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