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7-28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5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
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
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3、《关于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 TRIM-Edicine,Inc.签署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为了加快生物医药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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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建军、马卓檀、王波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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