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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租赁控股股东房产的公告2017-10-18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7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终止租赁控股股东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搏
 药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于2017年6月8日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本公司及友搏药业租赁李振国先生位于北京市琨莎中心1座21层的房产,租赁期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友搏药业租金合计为280万元/
 年,两年合计56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发布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租赁房屋已不符合实际需求,为了维护公司
 利益,减少不必要支出,本公司及友搏药业与李振国先生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上述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友搏药业与李振
 国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分别签署《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
 简称“终止协议”)。
     由于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李振国先生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对于本次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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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李振国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九芝堂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全国
工商联执委、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
会副会长,牡丹江市工商联主席。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由于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友搏药业与李振国先生分别签署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甲
方为李振国先生,乙方为本公司、友搏药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
任。
    2、乙方租金付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后生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租赁房屋已不符合实际需求,本公司及友搏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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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支出,进行合理的安排,维护公司利
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本次交易体现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
会拟审议的《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租赁控股股东房产的议案》,
认为该项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本公司及友搏药业的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股东、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
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终止协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