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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7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9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
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B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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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9468117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8.40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9468117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8.40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74625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858%。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吴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以
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
李劲松先生、徐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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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2 选举刘国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 选举杨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4 选举盛锁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5 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6 选举徐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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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王波先生、马卓檀先生、张昆女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2 选举马卓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3 选举张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李劲松先生、徐向平
先生、王波先生、马卓檀先生、张昆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威女士、刘淑霞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
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李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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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02 关于选举刘淑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59468117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462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2017年12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炼女士(个人简历附后)担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三年。李威女士、刘
淑霞女士与周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4、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
津贴(薪酬)的原则:
    (1)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
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公司每年度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原则(方案)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
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总额为 12 万元/年(税后);其他董事、监事给予差旅
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
予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同意 59468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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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468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吴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个人简历:
      周炼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丸剂车间主任,
 曾任本公司车间工艺员、生产调度员、总工艺员、丸剂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
 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