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九芝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振国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49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及《股份转让协议(修订)》,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核准通过。该事项包括两个方面内 容,一是九芝堂向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辰能风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 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非公开发行 458,354,938 股股份,购买其所持友搏药业 100%股权;二是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集团”)向李振国转让 83,500,000 股九芝堂股 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股份转让同时生效、互为前提。 九芝堂集团转让给李振国先生的公司 83,500,000 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公司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458,354,938 股新增 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55,960,206 股。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755,960,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69,354,236 股。 1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限售股东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 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持有的 76,545,093 股解除限售。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限售股东李振国持有的 96,025,000 股解除限售。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限售股东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 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持有的 76,545,093 股解除限售。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869,354,2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97,589,180股(首发后限售股374,017,992股,高管锁定股23,571,188股),无限 售条件股份471,765,05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限售股份 序号 持有人名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称 本次交易中,李振国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1 李振国 已履行完毕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李振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中,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 倪开岭、黄靖梅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辰能风投、绵阳基金、 前述期限届满后,按如下比例分期解锁:(1)自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上 杨承、盛锁柱、高金 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 岩、万玲、倪开岭、 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以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辰 能 风 黄靖梅已履行股份锁 之日为准),其本次取得的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 投 、 绵 阳 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2)自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定承诺,以资产认购 基 金 、 杨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 的股份自 2015 年 12 承 、 盛 锁 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以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为准),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 2 柱 、 高 金 其本次取得的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不进行转让,同时友 岩、万玲、 可解除锁定;如果截至关于上一年度承诺业绩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搏药业 2017 年业绩 倪 开 岭 、 友搏药业当年经营业绩严重下滑,预计无法实现当年承诺利润,则辰 承诺已实现,无需就 能风投、绵阳基金等 8 名补偿义务人将放弃当期可以解除锁定的份额, 黄靖梅 该年度对公司进行业 延长锁定至下一业绩考核期;(3)自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若有)若无业绩补偿义务, 绩补偿。前述股东第 则以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为准)履行完毕之日,其 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本次取得的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中处于锁定期的余额(扣除补偿部 满足。 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李 振 国 、 友搏药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 辰 能 风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673.49 万元、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投 、 绵 阳 51,472.40 万元以及 57,879.68 万元,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中联评估 伙)出具的《九芝堂 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473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相应 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 基金、杨 3 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 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承、盛锁 在承诺年度内,如果友搏药业的实际利润小于承诺利润,则发行股份 报 告 》( 会 专 字 柱 、 高 金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转 [2018]2404 号),友搏 岩、万玲、 让方用于补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转让方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 药业 2017 年度扣除 倪 开 岭 、 订)》约定而获得的交易总对价。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 黄靖梅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58,839.10 万元, 超过业绩承诺金额 959.42 万元,实际完 成率为 101.66%,已 完成 2017 年度业绩 承诺。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的股东无需就该 年度对公司进行业绩 补偿。 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李振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除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外,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正常履行中,此前未 从事和经营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4 李振国 务;本人承诺作为九芝堂控股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况,以后将继续履行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 该承诺。 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 向九芝堂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李振国、辰能风投、 绵阳基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九芝堂的 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九芝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 李振国、 求九芝堂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 正常履行中,此前未 辰能风 身作为九芝堂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九芝堂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5 投、绵阳 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况,以后将继续履行 基金 企业将与九芝堂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 该承诺。 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 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九芝堂进行交易,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九芝堂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李振国出具以下承诺:(一)人员独立 1、保 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人及其关联方。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也不在本人控制 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3、保证本人及关 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 正常履行中,此前未 的程序进行,本人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6 李振国 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 况,以后将继续履行 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 该承诺。 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 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3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独立,不在公司(本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 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 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 承诺。李振国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271,957,854 股 (即李振国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 236,485,090 股与基于前述股份因公司转增股本 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之和)。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 万玲、倪开岭、黄靖梅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前述股东可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为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总数 255,150,324 股(即前述股东通过本次交易 认购的 221,869,848 股与基于前述股份因公司转增股本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之 和)中处于锁定期的余额,即 102,060,138 股。其中由于李振国为现任董事长、 杨承为现任董事,盛锁柱为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高金岩为现任副总经理,李振 国、杨承、盛锁柱、高金岩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4,017,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2%。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详见下表: 序 限售起始日所持限 本次可解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号 售股份总数(股) 锁比例 数量(股) 1 李振国 271,957,854 100% 271,957,854 2 辰能风投 169,348,487 其本次取 67,739,395 3 绵阳基金 78,118,045 得的以资 31,247,219 产认购的 4 杨承 1,920,947 768,379 股份总数 5 高金岩 1,152,569 中处于锁 461,029 6 万玲 1,152,569 定期的余 461,029 4 序 限售起始日所持限 本次可解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号 售股份总数(股) 锁比例 数量(股) 7 盛锁柱 1,152,569 额 461,029 8 倪开岭 1,152,569 461,029 9 黄靖梅 1,152,569 461,029 合计 527,108,178 374,017,992 注:1、公司 2016 年 5 月实施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上述股东所持限 售股相应增加。 2、上表中“限售起始日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 非公开发行的新股限售股股数。 3、本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比例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确定。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九芝堂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 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吴仁军 马 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