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3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9-05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
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B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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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54186679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2.32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3807659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1.8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379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6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453545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5217%。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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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股
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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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8、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9、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1865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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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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