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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0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一、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
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波、孙健、谢丰
                                                           2021 年 3 月 15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