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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壹号发展基金)2022-10-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芝堂
股票代码: 0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 1000 号 5 层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 1000 号 5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九芝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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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九芝堂、公司   指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   因上市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
                              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6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 1000 号 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铁)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三名合伙人组成,分别为有限合伙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
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
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担保和增信的考虑,李振国先生作为有
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份额, 该资金留存于信息披
露义务人,用于管理费预提及担保增信。
    (1)有限合伙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如下:




                                      5
    (2)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有限合伙人李振国先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基于担保和增信的考虑,李振国先生出资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
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份额, 该资金留存于信息披露义务
人,用于管理费预提及担保增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李铁    男                   中国        ***       中国                 否
              人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市场行情变化增加或减持本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13,412,224 股注销完成,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 869,354,236 股减至 855,942,012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由 4.999997%增至 5.07834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黑龙江省民     持有股份总数        43,467,683   4.999997%   43,467,683   5.078344%
营上市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
                                   43,467,683   4.999997%   43,467,683   5.078344%
壹号发展基     股份
金合伙企业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有限合伙)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3,467,683 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4,346,800 股,减持价格为 8.99 元/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在地

股票简称       九芝堂                           股票代码     000989

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     信息披露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人名称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比例增加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上升。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3,467,683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4.999997%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 0.078347%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43,467,683 股 持股比例: 5.078344%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14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排除 √
人是否拟于未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
来 12 个月内继   况、市场行情变化增加或减持本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续增持           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