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1
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0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告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397,662,7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390,296,8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7,365,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606%。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周晓玲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投票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结果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薄金锋先
整体 396,619,218 99.7376% 1,043,500 0.2624% 0 0.0000%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1.00 通过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中小投资者 6,322,360 85.8333% 1,043,500 14.1667% 0 0.0000%
议案
说明:提案 1 已审议通过,薄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达代炎律师、周晓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告资料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