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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8]15号《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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