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2018-10-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
调整项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更为: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变更为: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
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
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董事签名:
张 斌 罗成忠 陈凌旭
林晓鸣 叶 宏 李幼玲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