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务材料 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三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监事签名: 吴良淼 陈丽芳 张 娜 关 斌 张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