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 董-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名单如
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李幼玲、胡建华、刘宁、
郑守光。
董事叶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林晓鸣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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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罗良华先生个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罗良华先生的工作履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
会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审议《关于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杨林先生个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杨林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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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审议《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公告》(2018 临-36)。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审议《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2018 临-37)。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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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罗良华先生情况介绍
罗良华,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职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高砂水
电有限公司值长、技术员、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中闽(福清)风
电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副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前期办负责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闽(长
乐)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和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代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职责。现任福建中闽海上
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
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现任持有公司14.58%股份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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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先生情况介绍
杨林,男,汉族,福建宁德人,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
学本科,工学学士,毕业于福州大学电气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师。曾任福建省
宁德市(县级)电力公司干部、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白岩水电厂副
厂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职员(其间兼任太
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投资分析科副科长、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投资发展与规划部
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其间兼任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任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
支部书记、董事长。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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