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11.91%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产中心”)本次拟将持有的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11.91%
股权,经评估后以挂牌价格 6956 万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海交
中心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海交中心股东,享有对省产中心公开挂
牌转让持有海交中心 11.9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省产中心所持有的海交中心 11.91%股权本次挂牌价格
为 6956 万元,即使本次挂牌流拍,再次挂牌的价格下调 10%后仍有
约 6260 万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为 2500 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
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海交中心自
2013 年 7 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且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
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决定
放弃对省产中心持有的海交中心 11.9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
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省产中心持有
的海交中心 11.9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