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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 董-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

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名单如

下:张斌、罗成忠、陈凌旭、叶宏、李幼玲、胡建华、郑守光。董事

林晓鸣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叶宏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宁先

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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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11.91%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

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目前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人民币,经

营范围为:企业股权、债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专利权等权

益类产品和包括跨境本外币资产、离岸金融产品在内的各类金融资产

以及大宗商品的登记、托管、挂牌、交易、融资、鉴(见)证、结算、

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交易活动;

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服务;提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息发布

等企业信用服务;项目推介、企业展示、培训咨询、资本运作、财务

顾问等方面服务;融资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相关有权部门许可或授权的其他职能(以上经

营范围依法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海

交中心为我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 4.76%。

    根据海交中心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2017 年度营

业收入 78,110,099.44 元;营业利润 6,002,537.26 元;净利润

6,191,638.87 元 ,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 海 交 中 心 账 面 资 产 总 额

27,144.45 万元,负债总额 5,840.38 万元,所有者权益 21,304.07

万元。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的股权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省产中心”)所持有的 11.91%的海交中心股权,评估方法采用市场

法,挂牌价格 6956 万元。根据海交中心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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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中心股东,享有对省产中心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海交中心 11.91%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省产中心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认为:省产中心所持有的海交中心 11.91%股权本次挂牌

价格为 6956 万元,即使本次挂牌流拍,再次挂牌的价格下调 10%后

仍有约 6260 万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为 2500 万元,增值率偏高;

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海交中

心自 2013 年 7 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且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

会同意公司放弃省产中心持有的海交中心 11.9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

弃省产中心持有的海交中心 11.9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未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予虎贝镇、洋中

镇慈善公益事业赞助事项的议案》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从前期工作至工程开工建设以来,获得了得

到虎贝镇政府和洋中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改善当地相关自然村的基

础设施现状,从践行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宁德蕉城闽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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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赞助洋中镇慈善公益事业 90 万元、虎贝镇慈善公

益事业 149 万元,合计赞助两镇政府慈善公益事业 239 万元。并要求

蕉城闽电公司就此赞助事项和蕉城区慈善总会及两镇政府签署协议

并按相关规定流程办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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