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罗成忠先生、陈凌旭先
生、陈丽芳女士、雷石庆先生由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推荐,林崇先生由持有公司 14.58%股权的股东福建省投
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林崇先
生、罗成忠先生、陈凌旭先生、陈丽芳女士、雷石庆先生的工作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
的作用。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斌先生、林崇先生、罗成忠先生、陈凌旭
先生、陈丽芳女士、雷石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建华先生、刘宁先生、郑守光
先生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经审
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建华先生、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的工作履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
的作用。同意董事会提名胡建华先生、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