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报会议的审查意见2019-03-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年报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定期报告披露
相关事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年
报会议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
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年报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年报的必备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年报所需的资料信息充分、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能够据此做出合
理、准确的判断;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年报会议按通知要求召开,公
司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与会董事充分表达了意见,
一致通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