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2019-03-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作为福建闽东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保证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
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名:
张 斌 林 崇 罗成忠
陈凌旭 陈丽芳 雷石庆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