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吕晓峰、郭瑛英
6、项目联系人:张帅
7、联系电话:010-85156309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993
3、注册资本:457,951,455
4、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
5、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1
层
6、法定代表人:张斌
7、实际控制人:宁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联系人:陈凌旭、倪晓睿
9、联系电话:0593-2768811、0593-276888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1 月 29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2017 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年报披露时间:2019 年 3 月 3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闽东电力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闽东电力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
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闽
东电力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闽东电力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闽东电力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2
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
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闽东电力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闽东电力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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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闽东电力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闽东电力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闽东
电力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闽东电力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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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郭瑛英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