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1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1
临-4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45
3、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
3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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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郭嘉祥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3,443,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8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3,421,4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8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4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森宇、游艺铭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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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4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4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09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王坊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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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4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森宇、游艺铭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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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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