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 临-4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
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 60.72%)就与福州西湖
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
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闽 01
民初 2098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州西湖大酒店;
被告二: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书》;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拆除违法搭盖在宁德大厦 28 层屋面上的违
章搭盖建筑物,并承担相应的拆除、恢复原状的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将宁德大厦地下 1-2 层、地面第 1-28 层按租赁
物现状归还给原告;
4、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25 万元及逾期支付
租金的违约金(以人民币 25 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计付,自 2017 年 12 月
17 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人民币 983,25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参照《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
从《续建及租赁合同书》解除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交还宁德大厦之日止的房屋占用
费;
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宁德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9 号,现隶属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大
酒店所有。2008 年 11 月 25 日,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关于宁德大厦
《续建及租赁合同书》,将宁德大厦(第 18 层除外)按现状整体出租给福州西
湖大酒店(下称“西酒公司”),合同约定:西酒公司自行筹资不少于 6000 万
元对“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进行续建和后续装修,以使续建后的“宏福大
厦”具备取得产权证的全部条件,同时具备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租使用的全部条件,
且在续建期满后的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租赁期为 20 年(2009 年
5 月 3 日-2029 年 5 月 2 日)。2008 年 12 月 3 日,宁德大厦资产正式移交给西酒
公司,西酒公司以授权书形式委托福州西湖酒店用品公司(下称“西湖用品公司”)
参与宁德大厦的续建工作。现西酒公司未能于续建期满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拒
绝消防整改,在楼顶违规搭建建筑,拖欠部分租金等违约行为。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
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3,229,678.6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1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闽东大酒店下半年租金及以后年度租金可能无法按期收回,可能导致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减少。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