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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 临-4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

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 60.72%)就与福州西湖

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

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闽 01

民初 2098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州西湖大酒店;

    被告二: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续建及租赁合同书》;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拆除违法搭盖在宁德大厦 28 层屋面上的违

章搭盖建筑物,并承担相应的拆除、恢复原状的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将宁德大厦地下 1-2 层、地面第 1-28 层按租赁

物现状归还给原告;
    4、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25 万元及逾期支付

租金的违约金(以人民币 25 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计付,自 2017 年 12 月

17 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人民币 983,25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参照《续建及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

从《续建及租赁合同书》解除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交还宁德大厦之日止的房屋占用

费;

    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宁德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9 号,现隶属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大

酒店所有。2008 年 11 月 25 日,闽东大酒店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签订关于宁德大厦

《续建及租赁合同书》,将宁德大厦(第 18 层除外)按现状整体出租给福州西

湖大酒店(下称“西酒公司”),合同约定:西酒公司自行筹资不少于 6000 万

元对“宏福大厦”(即宁德大厦)进行续建和后续装修,以使续建后的“宏福大

厦”具备取得产权证的全部条件,同时具备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租使用的全部条件,

且在续建期满后的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租赁期为 20 年(2009 年

5 月 3 日-2029 年 5 月 2 日)。2008 年 12 月 3 日,宁德大厦资产正式移交给西酒

公司,西酒公司以授权书形式委托福州西湖酒店用品公司(下称“西湖用品公司”)

参与宁德大厦的续建工作。现西酒公司未能于续建期满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拒

绝消防整改,在楼顶违规搭建建筑,拖欠部分租金等违约行为。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

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3,229,678.6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1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闽东大酒店下半年租金及以后年度租金可能无法按期收回,可能导致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减少。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