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5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
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3破38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持有45%股权的参股公司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溟公司”)因营业执照吊销多年,且东溟公司股东上海全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无法联系,致使东溟公司股东会无法按《公司章
程》规定进行解散及清算。我公司关于东溟公司项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已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
我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东溟公司章程规定,在通过召开东溟公司股
东会不能实现自行清算的情况下,采取东溟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清算(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9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董-10)。为此,我公司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清算东溟公司。
2016年1月22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的清算申请。
2016年3月1日,上海浦东法院出具《决定书》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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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律师组成清算组,作为东溟公司资产管理人,开展东溟公司清算
工作。东溟公司经清算后资不抵债转入破产清算程序。2021年1月26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东溟公司破产清算(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6月22日,东溟
公司管理人作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7月5日,我公司作为债权
人收到分配款项4579871.42元(详见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4)。2021年7月15日,上海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结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
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10日,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称破产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故请求法
院终结债务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在分配完结后,已及时向
法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根据该报告,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
分配结果符合《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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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3,229,678.6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1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增加 4579871.42 元。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3破38
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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