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5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
力”)及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环三亿能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
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
城闽电”)、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亿能”)
分别收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11号、12号),相
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的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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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
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
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闽东电力的后续检查中,发现闽东电力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
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88号)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50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闽东电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10万元罚款;
2.给予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1号)的主要内
容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监能罚字〔2021〕11号)。
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 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
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蕉城闽电的后续检查中,发现蕉城闽电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蕉城闽电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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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期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3.给予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2号)的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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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监能罚字〔2021〕12号)。
环三亿能是上堡风电场预防性试验作业的承包单位。2021年6月
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 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闸事件现场调
查和对环三亿能的后续检查中,发现环三亿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环三亿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3.给予通报批评。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次事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严肃性,立即召开会议,按照《检查事实确认书》逐条落实整改。全
面梳理应急体系,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全面梳理完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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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风险辨识、
管控制度,明确作业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督促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对作
业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五、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六、其他说明
1、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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