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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5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

力”)及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环三亿能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

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

城闽电”)、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亿能”)

分别收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11号、12号),相

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的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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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

     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

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闽东电力的后续检查中,发现闽东电力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

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88号)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50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闽东电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10万元罚款;

     2.给予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1号)的主要内

容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监能罚字〔2021〕11号)。

     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 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

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蕉城闽电的后续检查中,发现蕉城闽电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蕉城闽电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3.给予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2号)的主要内

容

     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监能罚字〔2021〕12号)。

     环三亿能是上堡风电场预防性试验作业的承包单位。2021年6月

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 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闸事件现场调

查和对环三亿能的后续检查中,发现环三亿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环三亿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3.给予通报批评。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次事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严肃性,立即召开会议,按照《检查事实确认书》逐条落实整改。全

面梳理应急体系,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全面梳理完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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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风险辨识、

管控制度,明确作业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督促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对作

业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五、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六、其他说明

    1、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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