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我们在
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
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1年上半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
以及对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的余额合计30280万
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担保余额合计11280
万元;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下)担保合计0元;子公司为其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15.31%,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元;
4、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0万元;公
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元;
5、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过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独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资料是由公司提供,
其完整性、真实性由公司负责,我们仅就上述资料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