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三期股
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厦船重工近年来持续亏损,且船舶行业市场仍未回暖;本期
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属于我公司回购
的份额约 0.80%,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仍为厦船重工第二大股
东;公司参股厦船重工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投资,由于该
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开基金第三期股权,则须
按相应股比出资 960 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且收益性欠佳;放弃回购
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司持有股份比
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三期相应股权的权利,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