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
有限公司9.52%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峡富国
基金”)作为持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交中心”)9.52%股权的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交中心的股东权益 17906 万元(海峡富国基金享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的股东权益为 1705 万元)作为基准,以 3110 万元的价格
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转让其所持的海
交中心 9.52%股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含一名董事推荐权及其他相关
股东权利)。
我们认为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本次转让价格
为 3110 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为 1705 万元相比,增值 1405 万元,增
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
资,且海交中心自 2013 年 7 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截止 2021 年
9 月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 4.76%股权,没必要
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所
持有的股权也只有 14.28%,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项
目的投资收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海峡富国基金持有的海交中心 9.52%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