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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 董-1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

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

名单如下:郭嘉祥、王坊坤、许光汀、叶宏、陈丽芳、黄珊、胡建华、

刘宁、郑守光。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事

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公司于2021年6
月18日与柘荣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发

挥各自优势,立足柘荣县,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闽电新能源公司”)与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柳城投公司”)合作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柘荣公司”)。

    柘荣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闽电新能源公司

以现金方式出资 800 万元,出资比例 80%,宏柳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

出资 200 万元,出资比例 20%,全部注册资本金于 2031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柘荣公司注册地为柘荣县;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

源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气设备修理;工

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

准)。

    宏柳城投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属柘荣县一级国有企

业,注册资金伍仟万元,经营范围: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从事

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

用及投资管理;对农业、工业、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业、文化传媒业
的投资及管理;对教育、卫生产业的投资;旅游业投资及经营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宏柳城投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闽

电新能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9.52%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峡富国

基金”)作为持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交中心”)9.52%股权的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交中心的股东权益 17906 万元(海峡富国基金享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的股东权益为 1705 万元)作为基准,以 3110 万元的价格

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转让其所持的海

交中心 9.52%股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含一名董事推荐权及其他相关

股东权利)。根据海交中心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海交中心股东,

享有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认为: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本次转让

价格为 3110 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为 1705 万元相比,增值 1405 万元,

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
投资,且海交中心自 2013 年 7 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截止 2021

年 9 月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 4.76%股权,没必

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

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 14.28%,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

项目的投资收益;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放弃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本

次转让价格为 3110 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为 1705 万元相比,增值 1405

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

性战略投资,且海交中心自 2013 年 7 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截

止 2021 年 9 月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 4.76%股

权,没必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

该股权,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 14.28%,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

现不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海峡富国基金持有的

海交中心 9.5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