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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意见2022-03-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
                             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关于聘请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