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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2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2
临-13)。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
3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郭嘉祥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1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6,698,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7.31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53%。
    2、因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
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森宇、兰天蔚以视频方式对本
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78%;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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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78%;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78%;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78%;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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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7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6,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149%;反对 1,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96,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149%;反对 1,400 股,



                                    4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文锋、兰天蔚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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