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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 董-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

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叶宏先生因出差

在外委托董事许光汀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经与会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凌旭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

    因郭嘉祥先生工作变动,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郭嘉祥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同意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郭嘉祥先生原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上述相关职务由陈凌旭先生担任。(陈凌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因郭嘉祥先生工作变动,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郭嘉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推荐陈凌旭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经核查,郭嘉祥先生的离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相符。通过对陈凌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

资格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陈凌旭先生具备履行董事长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长的资格,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

    2、审议《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

司 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2 临-3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放弃本次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

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

营方针,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附件:

    陈凌旭,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2 年 1 月出

生。曾任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福建省政府

采购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宁德市国

资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宁德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

规科科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宁德市城

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外)、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